近日,國務院再次決定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引起教育系統廣泛關註。輿論普遍認為,這是動真格放權,為接下來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開了一個好頭。
  但與此同時,對於取消重點學科審批,也有一些顧慮,比如,取消重點學科評審之後,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進行的學科評估,重要性是不是會更強?重點學科評審取消,為何其他行政評審項目不取消,比如重點實驗室、國家精品課程、各種行政工程、計劃等?
  這些顧慮,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加以回應,這不但關係到取消重點學科審批的實效,也關係到教育放權能否切實全面推進。在筆者看來,教育放權不能留“尾巴”,該下放、取消的權力,不能有絲毫保留。
  其一,已經通過審批的國家重點學科,是繼續保留,還是取消?如果繼續保留,那麼,重點學科這一概念將無法從我國高校消除,而已經評上的重點學科則繼續獲得政府的重點撥款,無疑對其他學科不公平。取消國家重點學科,這不應該僅是形式上的斬除,還應該從觀念上消除——有一些教授就擔心,教育部門、高校會沿用最後一次重點學科評審的結果,作為評價一所學校學科實力的依據,如果這種觀念長期存在,將無法走出傳統的行政評審思維。
  其二,如何避免一級學科評估替代重點學科審批?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對具有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資格的一級學科進行的整體水平評估,近年來越來越受高校重視,它儘管制訂了自願申請參評的原則,強調專業評價,但由於評估機構的政府背景,評估的權威性由行政授予,實質還是行政評價。在最近一次學科評估結果公佈後,雖然評估方反覆調查,這隻是對申請參評的學科進行評估,而且只是學科評估,不是對學校的整體學科實力評估,但不論是參評高校,還是社會輿論,都把某校有多少個學科列全國第一、全國第二,作為學校整體學科實力的指標,這無疑會把高校繼續引上“高大全”的發展之路。
  可以預見,取消國家重點學科評審之後,如果不淡化學科評估的行政色彩,學科發展、建設的行政化問題,就將繼續存在。
  這取決於兩方面,一是改革科研管理制度,不由政府部門主導科研立項、管理。由政府部門主導科研資源的配置,學校發展學科、開展科研,就不可能擺脫行政影響,會採取一系列行政指標管理、考核教授和研究團隊,學者之間也不可能有平等的學術競爭;二是行政退出高等教育評價,培育專業評價,發展社會評價。2010年發佈的國家教育發展規劃綱要指出,要“推進專業評價。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對高等學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建立科學、規範的評估制度”。目前,各級教育行政機構都有已實行事業化改革的教育評估中心或者評估院,這些機構也被認為是專業評價機構,但實事求是地說,它們要真正成為獨立的社會中介專業機構,還必須推進去行政化改革。
  其三,如何在取消重點學科審批的同時,清理一系列類似的行政審批、行政計劃?值得註意的是,教育部從去年起,開始實行“2011計劃”,去年4月公佈了首批2012年度的14個“2011協同創新中心”。按照教育部的設想,要以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為載體,構建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以及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四類協同創新模式,做“國家急需、世界一流”的大事,形成若干國家“智庫”。雖然這計劃改變了扶持的重點,不再是單個的高校,而是強調“協同”,但其行政計劃性質是一樣的,故而行政審批、行政管理的弊端也一樣。
  另外,如果要把高校建設為社會的思想庫,關鍵在於推進高校自主辦學、學術自治,“智庫”是難以通過行政計划出來的。結果會像國家重點學科一樣,大家會想辦法評上重點學科,獲得資源,卻忽視瞭如何進行有價值的研究,培養創新人才。
  去年兩會期間,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曾提到,“職能轉變的核心就是放權,教育部門放權有兩個,一個是使省級政府有更大的教育統籌權,一個是所有政府要向學校放權,特別是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為此,應該以放權為原則,明晰政府發展教育的權責,把不屬於教育行政部門的權力全部交給大學,這樣才能激發學校的辦學活力,讓教育回歸教育,學術回歸學術。  (原標題: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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